1、若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,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,依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相关司法解释,该房产被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,属于其个人财产。因此,妻子无法主张分割该房产。不过,基于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,妻子可与丈夫商讨解决方案。

七年婚姻告急:赌博败家,离婚房产如何分割?

2、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彩礼的质,但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关于彩礼的返还,法律有特定规定,但根据您的情况,并不适用返还彩礼的情形。

3、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更多抚育子女、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补偿金额应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,若分割财产不足,则从个人财产中补足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1、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条: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
2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七条: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3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